13271
識別號 identifier:
13271
主要形式 mainfo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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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content_category:
產製日期 created_time:
產製地點 created_place:
測量 measurement:
105x295mm
描述 description:
圖為一張符,內有文字「勅令」
內容 content:
勅令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台大政治系教授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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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狀態 rightgranted:
引用網址 cited_as: https://public.318.io/1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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